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

2016-09-07 14:40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雷瑜

9月5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指出,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推动创新湖北建设,既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迫切需要。他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力求做到精确、精准,充分发挥专利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

《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五条。《条例》重点围绕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五个方面,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完善服务和科学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注重法规实效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大专利工作投入,促进专利事业发展;二是完善专利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和运用的激励、保障机制,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省专利奖,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专门的专利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专利技术的运营,建立军民融合的专利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防专利与民用专利技术的双向转化,深化军民科技创新资源融合;三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明确规定了专利保护部门的职责、执法权限以及专利纠纷解决方式和具体的处理程序,规定了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以及展会单位、广告单位等的专利保护责任,强化社会各方面的专利保护责任;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与管理,加强专利服务平台建设与促进专利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专利预警和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等,涉及专利保护、运用和转移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专利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据悉,《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于2001年、2010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对推进湖北省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作为年度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条例》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构成全省推动自主创新建设上的立法姊妹篇。下一步,将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抓紧完善《条例》,及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激励湖北省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科教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实现创新创业高地目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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