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周黑鸭”注册商标案
2011年,“周黑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举成为武汉市唯一一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食品加工类商标品牌。2012年下半年,邓丰成、程先荣等人未经周黑鸭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先后注册开办了名称为周黑鸭网络直营店和武汉周黑鸭网络量贩店,假冒“周黑 鸭”商标作为网络宣传,通过这两个网店生产销售自制卤制品,给周黑鸭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2012年9月到2014年4月,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两家淘宝网店及支付宝后台交易数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邓丰成、程先荣未经周黑鸭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达到近27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周黑鸭”商标案是注册商标保护的首例刑事案件,涉及互联网侵权等新技术新商业侵权模式。法院依法审理,准确认定新型犯罪形态中的“商标性使用”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功能,为“周黑鸭”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起到保护作用,为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成为闻名全国的现代化连锁企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司法作用,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