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盛建新 研究员)
《湖北省专利条例》的出台,是湖北省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件幸事,也必将为我省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专利创造运用、激发创新活力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撑和保障。其中,《条例》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专利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约定专利权属,共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这一条款,将科技成果事后转化收益奖励变为事前产权激励,实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率先提出对“专利权”进行分割,为专利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方式等问题提供了前提保障,充分调动了科研院所一线科技工作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