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激活专利保护的“新动能”

2017-11-02 09:09  

杨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

《湖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立足国情、结合省情,聚焦“专利保护”这一永恒主题,紧紧围绕“用权”与“维权”、“执法”与“守法”,从具体内容、多元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层面给予了全面系统规范,体现了时代特点,展现出制度特色。

健全执法体系,优化维权机制。《条例》在明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方式与范围的同时,还通过优化海内外维权制度,使得权利人维权通道、程序和条件等要素可视化、具体化。《条例》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使得专利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加强,真正发挥“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模式的保护合力。

关切热点问题,着力新型领域。伴随新经济模式和业态的方兴未艾,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对此,《条例》确立了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的专利保护制度,以便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现象。此外,《条例》还提出要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以及技术贸易、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专利的监督和执法,增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平台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时的审查义务,从而将专利保护融入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传播等各个环节之中。

总体而言,《条例》运用的创新思想、创新制度、创新体系,为最终实现激励创新、服务创新、保障创新的湖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领域地方特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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